- 关于周国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- 信息来源:魏铭 发布时间:2018-01-23 阅读:次 字体:[大 中 小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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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府干字〔2017〕16号
关于周国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:
根据中共南城县委城干〔2017〕37号文件精神,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,任命:
周国振同志为南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,免去其南城县种子管理局局长职务;
李雪芳同志(女)为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;
姚 振同志为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范文明同志为南城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丁国强同志为南城县物资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罗 楠同志为南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吴剑勤同志为南城县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饶旭光同志为南城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刘 勇同志为南城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(聘,试用期一年);
李 超同志为南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南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;
何安平同志为南城县商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南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;
王 亮同志为南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,免去其南城县物资局副局长职务;
卢建才同志为南城县物价局局长(兼);
季海城同志为南城县果业局局长(聘),免去其南城县红壤开发管理局局长(聘)职务;
杨明旺同志为南城县公安局主任科员。
免去:
吴国安同志的南城县招商局局长职务;
章应祥同志的南城县监察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;
李新华同志的南城县监察局监察分局副局长(副科)职务;
饶 星、陈 慧(女)同志的南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;
汪细根同志的南城县外贸局副局长职务;
付云飞同志的南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,保留正科长级待遇。
2017年12月29日